北京消息:鲁能优山美地项目车库涉嫌违规销售
- 2019-11-18 21:00
- 未知
鲁能优山美地项目是北京市温榆河附近销售火热的高档楼盘之一,二期项目本应在今年9月交房,但直到11月,业主王先生还不敢接钥匙……
优山美地项目是由鲁能集团下属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住宅分地上三层,地下二层,目前地上部分可以使用,但因位于地下二层的车库没有预售证暂不能交付。也就是说,同一个房屋仅交付一半,原本的车库电梯入户,现在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步行进来,运输装修材料、家具等大件物品极为不便。开发商表示,现在可以入住装修,等车库预售证办下来问题就解决了,还可以补偿王先生五年的物业费。但王先生并没有接受,现顺义区住建委已经立案。
鲁能优山美地项目
回家调查遭遇无法进门
不久前,王先生曾将此事向住建委投诉,2019年11月13日,住建委的工作人员与王先生一同来到了优山美地项目现场。
在小区门口找了一会车位后,王先生和住建委的执法人员一同来到小区大门口,但尴尬的是,由于王先生之前没有接受物业提供的钥匙,门口的保安不允许王先生进入。
王先生与售楼处联系希望进入小区,对方答应送钥匙,但迟迟没有送过来。在冷风中等待的过程里,王先生发现,有的业主已经开始装修,但由于车辆不能小区,都是用人力手推车运送胶桶、建材等。
无奈,王先生只能去售楼处询问,但对方回复称领导出去开会,自己没有权限拿钥匙,需要等领导回来。
住建委现已立案调查
最后,住建委的执法人员联系了施工方,才得以进入地下车库,和王先生一起来到自己的车库位置。
在地下室内,执法人员看到,原本约定的地下车库,却是地下室的模样。王先生说,开发商曾跟他说,现在的地下室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检查的,等预售证下来就可以改建成车库了。
但王先生不能认同这种做法,执法人员对王先生进行了详细地询问,并拍摄了现场视频。执法人员表示,目前已经立案,近期将给予回复。
为何没有预售许可证?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上,王先生查到,他所购买楼号的地下2层确实没有预售证,但当初买房时,售楼处并没有告知他房屋有预售证而车库没有预售证的情况,而是一并进行了售卖。因为是全款购买,王先生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王先生的房屋于去年购买,直到今年9月交房他才发现问题,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办理预售证?以后还能不能办下来?是不是还存在其他问题?几次询问后,售楼处人员都一直支支吾吾,岔开话题,不做正面回答,但承认自己存在一些问题。
没有预售许可销售或需赔付房款一倍
王先生目前已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其处理维权事宜。王先生的律师表示,开发商如果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可要求开发商赔付已付房款数额的一倍。
北京法院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2013年,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的某地产开发商与张某、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开发商未取得银行贷款的审批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纠纷发生,后购房人张某和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1、确认双方所签购房合同无效。2、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3、损失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购买人主张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隐瞒的情形,要求以商品房的标准对涉诉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开发商按评估结论赔偿购房损失;如不能评估,则按已付房款的一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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